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35 发布时间:2016-08-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4年认定的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含2014年、2015年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二)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与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已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对于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选拔认定条件等严格认定,不能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 (三)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1)。 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以及初次申报享受津贴人员要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对上报的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于8月26日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2015年度申报“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开装订)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wq@nwu.edu.cn。 联系人:白万庆 电话:88308221,13319249870。 附件:1. 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 2. 2015年度申报“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   人事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