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252 发布时间:2014-09-05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委高教工委转发了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纪发〔2014〕13号)。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 学校要求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公款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控制公务支出。 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责。 附: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