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西北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59 发布时间:2016-12-16

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保证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现根据《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2012—2020年)》,从2014年开始,设立“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精品著作”项目,每年向国内著名出版社推荐一批优秀学术著作,予以出版资助,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征集高水平学术著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并获得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 二、对于已经出版,且在学术界反响强烈,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明显意义的著作,可申请再版。 三、此次出版资助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学术著作,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应具有理论上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资助对象(详见附件1) 1、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2、编著、论文集; 3、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4、一般教科书、工具书; 5、音响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四、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并签订出版合同(请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五、申报程序: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报《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汇总至科研秘书,社科处不直接受理。 2、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申请资助出版的完整书稿(一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报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除书稿外,附件2、3同时请提供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2012年度学校出版基金立项,至今未出版的书稿,不再进行资助。如有需要,请重新申请。2014年度立项未出版的书稿,请于本年度内办理完结资助手续、完成出版工作,逾期不再进行资助。 联系人:张彤 联系电话:88308192   附件一:西北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二:申报表 附件三:汇总表 社  科  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