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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70
发布时间:2014-09-16
各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这是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的关键。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以及学生本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资助金落实给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14级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相关内容。 2.认定评议小组在认真全面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开始认定工作,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认定工作组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要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初步认定的名单进行核实。 五、时间安排 9月16日-17日,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9月17日-10月8日,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公示拟认定学生名单,并完成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填写。 10月9日,报送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六、说明事项 1.部分因学生教学实习没有完成老生重新认定的院系,按照认定要求进行老生的认定工作。 2.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在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统一使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进行记录。 3.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纳入资助范围,已得到资助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欧建东 电话:029—88308290 附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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