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相关专业学生踊跃报考陕西省“振兴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295 发布时间:2014-09-16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安排,近期,2015、2016届应届毕业生“振兴计划”志愿服务报考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我校做好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振兴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政策 1.“振兴计划”的含义。“振兴计划”是陕西省省委、省政府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出的。省委、省政府结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实际,决定从“十一五”期间开始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2.“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凡有志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大学生经考核合格后须在相应基层岗位服务期满4—5年,服务期满后可调整至所服务区县的其他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相应岗位,其参加工作自服务期始计入全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相关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和免费师范生,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补足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毕业后金额不变,以奖励金的形式发放,本科生按其学制分别为4-5年。 二、招募计划 2014年陕西省“振兴计划”计划招募(资助)500名有志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2015届、2016届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三、我校符合2014年陕西省“振兴计划”岗位需求的相关专业 我校符合2014年陕西省“振兴计划”岗位需求的相关专业全部为本科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美术学、生物科学、物理学、社会工作、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城乡规划、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四、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志到我省基层建功立业的2015在校大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3.家庭困难。包括低保户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父母双方下岗未就业失去供养能力家庭、突发灾难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孤儿、五保户家庭、震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受灾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最低收入家庭、仅依靠务农获取生活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微薄且有多名子女就读高校的家庭和其他家庭困难状况。 4.毕业后愿意到我省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 五、实施步骤 1.网上报名。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网址:www.snhr.gov.cn,www.sxgxbys.com),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30日,网上报名资料需经学校、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14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 2.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学生须持网上报名登记表(学校就业中心签章)、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证明表》(附件1)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资格确认书,其中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要符合文件规定的贫困范围。现场资格确认的地点和时间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签约录用学生须经笔试、面试。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考方案须提前报省人才中心备案核准并统一对外公布。 4.公示。各市县对初录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拟录取学生下发录取通知。 5.签约、助学金申请与发放。拟录取学生与市县签订《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2,一式五份,市、县人社部门共同签章)。签约学生还需填写《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于2015年元月4日前将《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1份)、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学校成绩证明(校教务处签章)、现实表现证明(院系签章)上报学校,再由学校将资料提交省相关部门,省人社厅根据签约协议和有关规定向各学校划拨签约学生2014年度助学金并由学校向学生发放。 六、考试说明 签约学生须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复习资料与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题型、内容基本相同。考试时间初定在11月中旬或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证明表  2.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 3.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动员报考工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