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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紧急通知

点击次数:1869 发布时间:2019-12-16 04:27:3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市组发〔2014〕87号)文件要求,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1.我校科研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二、推荐程序、时间安排及推荐指标 1.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 2.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及时安排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科: (1)单位推荐意见一份。(超过1人请排序) (2)《第四届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五份(须粘贴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第四届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份。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上报时要出具申报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以上2-4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jsk00@nwu.edu.cn。 3.学校评审。 4.公示。 5.材料上报。 6.我校推荐指标为5个。 三、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2.推荐人选要求工作在科研工作一线,带头作用明显,创新成果突出,其成果应对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3.被推荐人应是其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以国内取得的为主,且为本行业本专业所公认。 4.推荐材料要确保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申报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申报参评。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 2.西安市青年科技奖申请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