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的通知

点击次数:1456 发布时间:2016-09-19

关于推荐“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5—2016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任职满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思政教育及相关学科理念与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学校师生认可。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灵活运用各种工作载体,重视网络思政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引导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吸引力;能够围绕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形成研究案例、科研论文和课题项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近三年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实绩,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于9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门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初定人选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学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凡申报十佳辅导员的老师需同时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2.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是本次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凝练特色、突出亮点。 3.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优秀辅导员一式3份、十佳辅导员一式10份,均附电子版;其他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请各院(系)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附件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联 系 人:薛 原 联系电话:88308133 电子邮箱:xsc@nw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