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的通知

点击次数:1264 发布时间:2014-09-05

各院系: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4〕5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3—2014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3年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均合格且至少1次为优秀,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实绩,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于9月19日(周五)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门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初定人选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四、注意事项 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凡申报十佳辅导员的老师需同时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是本次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凝练特色、突出亮点。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岳欣莹 联系电话:88308133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