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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1646 发布时间:2019-12-16 08:12:27

各有关单位: 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通知,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陕西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7年6月5日

    附件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重大管理决策问题的研究平台,旨在聚集和培养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软科学研究团队,积极开展面向应用的战略性、前瞻性重大公共管理问题研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  基地是陕西省科技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软科学研究服务公共决策的长效机制,创新软科学研究方式,提升软科学研究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公共决策能力。  

第二章  设  立

  第四条  基地设立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突出特色、注重应用、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  基地主要依托陕西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间智库以及省市党政部门的政策研究机构设立。鼓励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联合设立基地。 第六条  根据我省软科学研究需要,可设立服务全省宏观决策的综合型基地;也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部门、特定产业公共决策需要,设立特色基地。 第七条  基地设立条件: 1.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或机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与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联系紧密,多次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领域及方向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 2.具有较强的软科学研究实力。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在全省同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方面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基地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稳定的研究团队,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3.具有开展研究活动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应能够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支持,能够认真履行对基地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管任务;基地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基地设立程序: 1.陕西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统一部署基地申报工作; 2.符合建设基地条件的单位或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归口提出基地建设申请; 3.陕西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颁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标牌。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基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公共决策要求、适应政府需要、契合软科学特点的基地管理模式。 第十条  陕西省科技厅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地建设管理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基地的设立审批、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等。 第十一条  基地依托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基地建设管理细则和发展计划,加强基地软硬件环境建设,配备相应管理和技术人员,保障合作项目资金投入,为基地顺利开展软科学研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二条  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单位聘任,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基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研究动态,负责组建研究团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研究等;负责向依托单位和陕西省科技厅报告年度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地或其依托单位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项目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项目研究周期、研究经费、成果要求及其报送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十四条  加强基地动态管理。对研究成果显著、相关决策部门认可度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地,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社会评价较低的基地,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未能达到要求者,撤销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  其他管理事宜参照《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保 障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支持,推进基地建设,为基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十七条  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省上在软科学研究立项审批中给予基地以一定程度倾斜支持,支持基地开展相关工作。鼓励依托单位及研究成果应用方结合实际为基地提供专项经费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第十八条  推动政产学研用有机融合。鼓励基地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合作研究团队,逐步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将基地打造成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有机融合的软科学研究平台。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基地的桥梁纽带和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完善基地信息库、决策分析需求库、软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数据库等,搭建政府部门与基地资源对接平台,推进基地专家智力资源与政府决策咨询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合作渠道。 第二十条  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服务与支持。陕西省科技厅会同基地依托单位不断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地建设的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基地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基地建设典型经验,推动基地建设顺利发展。 第二十一条  各依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