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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375 发布时间:2019-12-16 15:50:27

校内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根据全球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学校需求,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现公开招聘2017年外派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 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8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6 我校在岗教师须征得所在院系同意。 二、 教学岗位与驻外任期 以孔子学院(课堂)和外国大学及中学汉语教师岗位为主。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任期一般为2年。 我校与美国西北拿撒勒大学共建的西北拿撒勒大学孔子学院需要公派教师两名,欢迎广大教师优先报考。 三、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9日。 申请人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 身份证;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我校在岗教师须向国际处提交经由院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 2017年4月19日我处拟将推荐材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推荐至汉办师资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请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汉办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底前通知申请人。 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在网站上通知,请关注外派汉语教师服务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3.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6日。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录取培训 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 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我处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五、 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 注意事项 申请者必须取得所在院、系、所同意。 所报信息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相关资格。 相关事宜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电话:010-58595711 传 真:010-5859590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邮编:100088) 邮 箱:shizi@hanban.org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651182-823/803 邮 箱:shizi_support@hanban.org 七、 我校国际处咨询电话:88302243 唐老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