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87号)有关精神,2017年各单位采购项目全部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在执行中未获批准调整或追加采购预算,省财政一律不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望各单位尽快规划、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填报本单位2017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附表),并于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中午12:00前将采购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设备采购科,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520室,
电子版发送至zhhw@nwu.edu.cn。
所上报项目要求必须于2017年底前执行;未上报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急需并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采购。
联系人:赵会武
联系电话:88302974
附表:
2017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