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及程序:
1、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凡申报者,须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原件,以供西安市社科联(院)审核(著作2本、论文1本)。
2、申报材料的组成:
(1)申报表+相关附件,我处形式审查合格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建议胶装。
相关附件是指:论文全文复印件;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摘要复印件、研究报告全文复印件;还包括能够体现成果学术影响力的相关评价材料、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后所形成的相关文件等。
注:根据市社科联要求,申报表请勿另附封面。
(2)成果的原件,著作2本,论文1本(市社科联审核后退回)。建议同申报表一起装入纸质档案袋。同时,应使用记号笔在档案上注明:受理单位:西北大学、申报学科、申报人姓名。
3、所有申报材料以院系为单位,请于9月12日前交我处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表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形式审查前材料请不要装订,待审查合格后,按上述要求装订。
联系电话:88308192
联 系 人:张 彤
邮箱:wenkeky@nwu.edu.cn
附件: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社科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