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70号)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全面贯彻上级部门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面检查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重点检查整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吃空饷”问题。
二、清理对象
校内所有财政供养人员: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
三、专项整治方法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对本单位人员名册、考勤记录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凡存在前面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应如实填写《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其中“填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存在配偶、子女吃空饷的,应向组织作出承诺,要在限期内清退。登记表由填写人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统一报组织部,需另行报告的,可单独附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在职人员存在前面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吃空饷”详细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离退休工作处要重点了解离退休人员现状,对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离退休费者,核实情况后,上报详细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治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整改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请于2014年9月24日中午12:00前报组织部,联系电话:88308137;校内其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存在上述情况者,由相关单位于2014年9月24日中午12:00前报人事处,联系电话:88308221。
附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吃空饷”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组织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