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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2016年度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点击次数:1496 发布时间:2019-12-16 06:37: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研究理事会(VR)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将在2016年共同资助中国与瑞典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瑞典研究理事会资助内容包括人员交流互访、小型双边研讨会、联合出版物或其他信息传播费用,以及每年不超过7.5万瑞典克朗的项目研究经费(如小型设备及耗材等)。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瑞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70万瑞典克朗。项目执行期为2年(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资助领域 详见附件1: 1.New renewable energy(学科代码1须选择E06或者E07); 2.Biotechnology(学科代码1须选择C06)。 三、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中瑞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瑞典研究理事会(VR)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http://www.vr.se/inenglish/researchfunding/applyforgrants/callforproposals/opengrants/researchcollaborationchinaswedennetworkgrant.5.7a97f1f7155a544f319120d8.html。 3.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五、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VR(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需共同完成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见附件2),并作为附件在ISIS系统中提交。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医学研究伦理、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瑞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硕博士研究生除外)。此外还应列出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加研讨会的人员信息。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4. 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依托单位须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9月19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9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基金委欧洲处询问。 六、结果公布 2016年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7年1月开始执行。 七、项目联系人 1.中方联系人:李文聪 范英杰    电话:010 62327014    Email:liwc@nsfc.gov.cn 2.瑞方联系人: Tomas Andersson   Marie Hillerby  电话:+46 8 546 441 73 +46 8 546 442 17 Email: tomas.andersson@vr.se   marie.hillerby@vr.se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基金委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校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李振志      联系电话:88302962   附件1. 资助领域说明 附件2. 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 附件3. 合作协议模板  

科技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