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6年碑林区科技计划指南已经发布, 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3、有下列情况者
不予支持:2014年已立项的区县小巨人企业、2015年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往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1、下载“碑林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
2、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
3、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三、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纸版材料报送至太白校区行政楼三层科技处计划项目科(房间号307),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
huyang@nwu.edu.cn,联系电话:88302962。
附件:
2016年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