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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点击次数:2034 发布时间:2019-12-16 13:49: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完成日期为2015-12-31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经费开支如实填报经费使用情况。合作经费要按照合作单位经费实际开支内容并入《经费决算表》的各类开支科目。 3.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要按照《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5.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档,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与在线提交电子版内容一致。 6.《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处加盖财务负责人签章。 7.各院系科研秘书将已确认项目负责人签章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无误的《结题报告》纸质材料统一于2016112日前报送到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室)。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2962  88303550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 《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

科技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