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777 发布时间:2019-12-16 05:24:12
西北大学2015年“健康杯”排球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西北大学体育教研部
三、协办单位:西北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2015年10月12日 — 30日。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 16:00(长安校区) 16:00(太白校区) (二)地点:长安校区和太白校区排球场。 五、 参赛办法: (一)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院系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12人。领队必须为各院系辅导员老师。 (三)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包括进修班、短训班、夜大学生以及体育特招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六、 竞赛办法: (一)比赛依据报名队数多少,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分别在长安校区(A、B)和太白校区(C、D)进行分组单循环比赛。各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分别在长安校区和太白校区进行交叉淘汰赛(A1—B2、B1—A2/C1—D2、C2—D1);A1B2胜队——B1A2胜队;C1D2胜队——C2D1胜队。各赛区产生分区冠军。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26日——28日)为总决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并执行西北大学排球联赛的特殊规定。 1、比赛采取3局2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个以上积分相等,则以C值决定名次(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高者列前,如C值相等,则以Z值决定名次(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2、运动员必须着统一带号码的队服(自由人除外),否则一律不能上场比赛。 3、比赛用球各院系自带,由裁判员决定使用比赛用球。 4、各参赛队需提前15分钟到场,以便安排场地和比赛的正常进行。 5、如果出现罢赛、弃权等情况,则取消该队本次比赛及下一年度参赛资格。情况严重者停赛三年,并上报学校处理。 6、比赛过程中,除正常换人外,出现擅自更换球员的球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当场比赛违规一方判0:2负。 7、如在比赛中出现斗殴事件,双方均取消比赛资格。 8、某队在比赛开始时间过后5分钟仍未到比赛现场,视该队为本场比赛自动弃权。 9、各院系提供的裁判、计分人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 10、由于客观原因(如天气)致使比赛无法进行的,由校学生会体育部另行通知时间。 11、各队可自行组织啦啦队,并保证啦啦队文明观赛。 七、录取名次: 本次比赛男、女各录取前3名,并给予奖励(奖杯、证书)。 八、申诉: 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元,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果败诉则扣除。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西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