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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点击次数:1583 发布时间:2019-12-16 04:51:19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评奖公告(附件1)、受理通知(附件2)精神,我省第十二次(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4月13日全面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如下: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申报成果以正式出版物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获奖证书据此印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4、5)+《证明材料》(附件6)+相关原件。详细如下: 1、申报者填写并报送《申报表》(附件4、5)各一份,学科类别请参考附件3。申报表请勿另附封面。电子版发wenkeky@nwu.edu.cn。 2、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及排版格式请参考附件3中的“证明材料清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相关原件”是指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例如: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已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书、政府采纳证明、获奖证书等。除著作类成果外,其他原件省社科联审核后退还。 4、根据省社科联的要求,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两册(套)(不再退还)。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表与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组织策划阶段: 4月13-26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各有关单位及教师组织筹划、形成申报材料初稿。 形式审查阶段: 4月27-30日:以各申报院系为单位,由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初稿(纸版草稿)汇总,提交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同时汇总申报信息,将《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wenkeky@nwu.edu.cn最终版上报阶段: 5月4-6日  通过社科处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可以按照“报送材料要求”打印最终上报材料,报送社科处。 联系电话:88308192 联 系 人:邵 平  张 彤                                           社  科  处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省社科联公告 附件2、省社科联受理通知 附件3、细则及两个目录 附件4、申报表(个人使用) 附件5、匿名申报表(个人使用) 附件6、证明材料 附件7、申报汇总表(受理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