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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点击次数:1470 发布时间:2019-12-16 07:17:34

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完成日期为2016-12-31的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要按照《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6.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档,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与在线提交电子版内容一致。《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处加盖财务负责人签章。 7.各院系科研秘书将已确认项目负责人签章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无误的《结题报告》纸质材料,统一于2017112日前报送到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联系电话:88302962 88303550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 《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科技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