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所:
根据学校2016年工作安排,即日起对2016年度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从2013年开始,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西大教[2013]41号)(附件1)执行,请根据本办法认真核算2016年度两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2.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必须以《西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学期开课计划为依据,所涉及的专业、课程、课时与学分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内容,须单位报送具体情况说明。
3.各单位分两个学期分别统计本科教学工作量,时间段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
二、核算说明
1.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以教师个人为基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教师填写并报送材料。
2.核算内容包括四个部分:(1)课程教学;(2)教改与教学平台建设;(3)实验教学、设计类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4)其他本科教学。
3.教师依据“西大教[2013]41号文件”填写 《西北大学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详见附件2。
(1)本科教学工作若为多个教师共同完成,教师填写个人工作量核算表时,须注明教学团队内所有成员姓名和工作量分配百分比情况;教师在核算个人工作量时,只须填写个人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2)参照《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说明》(附件3),在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中“计算公式”一栏,须代入数值列出计算公式全部内容。
(3)“备注”栏内须详细填写合班与分班、开新课与新开课、特色教学等情况,以便学校核查。
(4)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教师,须提供论文、专利成果等照片或PDF扫描件的电子版材料。
4.各单位在教师个人核算的基础上,统一审核并填写《西北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详见附件4。
5.艺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不参加本次工作量核算。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年终本科教学津贴分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西大教[2013]41号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实施细则;同时,成立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指导教师填写《西北大学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对各单位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名单、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实施细则、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等材料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对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过程中弄虚作假、计算不实等情况,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材料报送
(1)12月19日前,各单位将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实施细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电话:88308396。
(2)12月29日前,
纸质版材料:各单位分两个学期打印汇总表,汇总表须经各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长安校区教务处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①两个学期的汇总表电子版; ②教师的核算表等材料电子版,须以教师姓名建立文件夹,每个教师的文件夹内包括工作量核算表、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成果等材料的电子版。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须以院系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wchzh@nwu.edu.cn。
4.填表时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对应业务咨询电话联系,具体如下:
1.倪小勇(88308182),负责课程教学、教改与教学平台建设。
2.程婉(88308184),负责实验教学、设计类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其他本科教学部分。
3.张玲(88308183),负责教学事故等。
4.刘春雷(88302207),负责招生数据有关内容。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2.西北大学2016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3.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说明
4.西北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4日
2016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