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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征集2016年度化学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点击次数:1533 发布时间:2019-12-16 06:00:38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要把握基础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的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二、立项建议书主要内容 1.阐明拟建议重大项目的立项依据,以及需要重大项目资助的必要性(要求:通过重大项目的支持,有望在解决核心科学问题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2.项目的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建议研究方案(要求:科学目标明确集中,所凝练的核心科学问题具有基础性和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强); 3.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队伍状况及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要求: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具有一定规模,有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4.主要建议人与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相关的主要学术成就及代表性论著目录; 5.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统一为PDF格式。建议人请于4月3日前通过Email将“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见附件)发至: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箱:chem@nsfc.gov.cn。同时将“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纸质材料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收。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化学科学部联系人:郑企雨 电话:010-62327057,黄宝晟 电话:010-62326902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8302962。 附件:重大项目立项建议书模版

科技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