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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722 发布时间:2019-12-16 05:53:45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主要变化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和申请书撰写相关要求 1. 增加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申请人的要求。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 增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时应说明的要求。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3. 增加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姓名填写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5. 增加限制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满3项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 二、关于限项申请相关规定 1. 增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总数合计已满3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数合计已满1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增加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规定。 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但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