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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3572 发布时间:2019-12-16 04:36:33

各院系及各处室: 为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顺利实现就业,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决定在我校设立“西北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为我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前在校就业见习实习机会,现就本学期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选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及职位设置 本学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为50个,职位设置包括辅助管理类、文秘服务类和技术应用类。 二、选聘条件 ⒈我校2015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善于沟通、善于表达,热爱本职工作。 3.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 4.普通话好,身心健康。 5.中共党员优先。 三、岗位分配 各院系和处室分配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原则上为1个。 四、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申报 1.有用岗需求的院系和处室请于3月6日(周五)前将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有就业见习实习意向的毕业生请于3月9日(周一)前将报名表(附件2)交至所在院系,并由院系汇总后于3月11日(周三)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录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处室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后择优向有用岗需求的院系和处室推荐,并依法为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签订就业见习实习协议。 六、有关说明与要求 1.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其所在部门予以管理和考核。 2.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见习实习时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且不得超过半年(即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 3.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在见习实习期满后,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次性发放就业见习实习补贴(每月1000元),并不可再申领校内学生助理勤工助学补助。 4.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见习实习期间每日工作不应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应超过四十小时。 5.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院系和处室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实习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不得安排其从事危险及劳动强度高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燕来    联系电话:88303867   附件1 附件2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