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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点击次数:1548 发布时间:2019-12-16 08:25:4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准、高质量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建设省级、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和命名

1.建设方向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司〔2014〕2号)中关于辅导员职业功能的相关分类,结合本工作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2.命名

辅导员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予以冠名。工作室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学工部备案),团队成员6人以上。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1)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应具备以下条件:

a.主持过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b.以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重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

c.个人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省级以上表彰,且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3.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学工部备案),团队成员6人以上。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1)在编在岗的学生工作干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应具备以下条件:

a.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1项;

b.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

c.个人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校级及以上表彰,且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级以上荣誉。

3.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讲师及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相关要求

1. 填写《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2. 需提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基础与设想的相关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主持人前期探索和取得成效,建设内容和计划,团队成员情况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

3. 需提供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探索成效、科研、获奖等方面的支撑材料(内容包括:主持人公开发表论文;主持人前期工作探索及成效相关材料;获奖证书、科研立项书或文件等,以上内容均为复印件)。

4. 各申报团队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相关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

5.学校将组织审核评选,对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予以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申报。

 

联系电话:029-88308133

电子邮箱:xsc@nw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