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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学生赴扬州市重点用人单位开展暑期就业实习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578 发布时间:2019-12-16 08:14:07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我校与扬州市在人才供需方面的紧密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学生暑期就业实习平台,促进我校广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广大学生顺利完成从“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经我中心联系,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决定面向我校等九所高校学生开“2017年全国重点高校学生来扬实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7-8月,实习地点在扬州市区及其所属区县 二、实习对象 我校2018、2019届硕士研究生 三、实习名额 本次实习活动,扬州市有关部门一共向我校学生提供14个实习名额。 四、实习单位、实习岗位(附件1) 五、实习活动报名对接流程 1.学生报名及院(系)推荐:有符合相关实习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遴选推荐后于6月13日前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附件2)。 2.学校考核: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按照1:1比例初步确定实习学生名单。 3.录取结果公布: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实习单位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和反馈,并于6月中下旬公布确认录取的学生名单。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凡是被用人单位录取实习(见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见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见习)活动的需提前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实习(见习)学生根据用人单位实习时间要求,自行购买火车票前往实习,用人单位将根据实名火车票或高铁票报销实习(见习)学生往返交通费用。 3.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将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为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4.为确保实习(见习)学生的安全及实习(见习)期间相关问题的解决,学校将安排专门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见习)活动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联系人:燕来   米鑫     联系电话:88302514   88303867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6月8日

附件1:2017年西北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列表

附件2:赴扬州市重点用人单位开展暑期就业实习活动院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