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6月16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将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3.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社科司将一律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会议(通讯)评审鉴定的项目报送如下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一式五份)附于其后;
(3)项目成果原件5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如下材料:
(1)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1套(论文仅需提供复印件);
(3)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请于6月16日之前,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
skcxmk@nw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4.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未结项)
社 科 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