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文件要求,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公布《陕西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为更好地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仅限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新增国家或陕西省区域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
(二)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原则上应申请相应一级学科。
二、相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
各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发展目标与思路,综合考虑,科学规划,着眼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与长远发展,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相关文件,提出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须符合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二)认真组织,确保申请工作平稳有序
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单位成立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材料真实有效,确保申请工作平稳有序。领导小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
(三)统筹兼顾,理顺新增与现有学位授权点关系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同时,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据此要求,所有单位应根据现有学位授权点情况,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对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完善《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在保障现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顺利过关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鼓励各单位主动撤销现有不符合国家基本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同一单位拟申请新增多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应有明确的推荐排序。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填报并提交材料
5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相关材料填报工作:
1.此次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需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西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等材料。
(二)答辩及专家评议
6月4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材料及所在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材料进行评议,采取答辩汇报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校会审议并公示
6月1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四)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按照陕西省学位委员公布的《2017年陕西省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四、其他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密切结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提交工作。逾期不提交材料,视同放弃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2.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填写信息应为公开信息,任何涉密内容的信息不能填写。
3.拟主动撤销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应提交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情况说明,并报研究生院。
4.待《陕西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公布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5.本通知中相关文件及表格材料等内容详见附件,所要求的提交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6.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冯建涛,联系电话: 88308164,手机号码:13571869628,电子邮箱:fjt@nwu.edu.cn,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QQ群:390526216。
附件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文件
附件2:
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单位要填报的材料
附件3:
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要填报的材料
附件4:
通知原文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