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 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 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㈠实施范围:2017 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名单见附件 1,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㈡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 4200 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㈡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87 年 5 月 1 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 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㈠公布需求。省教育厅将于 5 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㈡网上报名。我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 5 月 18 日 12:00 至 5 月 24 日 12:00。
㈢资格初审。5 月 18 日 14:00 至 5 月 24 日 18:00,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 月 25 日至 5 月 27 日 18:00 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㈣笔试。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 50%的比例,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6 月14 日至 17 日 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 6 月 18 日(星期日)。
㈤面试及资格复审。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 3 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 3 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 5:5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应有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全省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应于 7 月 20 日前完成。
㈥补录及签订合同。2017 届特岗教师应于 7 月 31 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市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各县区市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8 月 20 日前,各县区市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 2017 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 份,附件 2);8 月 31 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 4 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㈦集中培训。8 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 10 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㈧上岗任教。8 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五、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 3.1 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 3.1 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㈠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 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 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㈡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 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有关要求
各院(系)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特别是“特岗计划”项目,引导、鼓励毕业生响应党和政府伟大号召到基层建功立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地方矢志报国主旋律,形成良好的引领带动效应。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