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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学生赴广州市重点用人单位开展暑期就业实习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550 发布时间:2019-12-16 15:55:31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我校与广州市在人才供需方面的紧密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学生暑期就业实习平台,促进我校广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广大学生顺利完成从“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经我中心联系,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决定面向西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校学生开“2017年全国重点高校学生来穗实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7-8月,实习地点在广州市 二、实习对象 我校2018、2019届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三、实习名额 本次实习活动,广州市有关部门一共向我校学生提供20个实习名额。 四、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及相关要求(附件1) 五、实习活动报名对接流程 1.学生注册:有符合相关实习条件的学生,从即日起登陆网站(http://intogz.job168.com)注册个人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学生注册后会生成报名表),报名表交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后于4月25日(周二)前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注:A.注册时邮箱必须填写常用邮箱,用来接收报名录取过程中的通知;B.必须上传个人头像和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或照片,个人头像小于50KB,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小于500KB,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压缩到符合条件再上传) 2.学校考核: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对注册通过的学生于4月26—27日(周三、周四)组织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方式见附件2),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院(系)、专业和学历需求等按照1:2的实习名额比例确定初步实习学生名单。 3.第一次线上报名:经学校考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线上报名机会。访问实习报名系统网站(http://intogz.job168.com)并登陆后,点击导航栏的“实习职位搜索”,每个职位都有对应的学校、学历、院系、专业等限制,符合条件的才可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从4月28日10:00至4月30日24:00。每个职位有报名人数限制,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将不再允许报名。 4.第一次录取: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于5月2日至5月12日对学生简历及学校推荐信息进行了解和掌握,并对报名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和线上面试,并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学生被正式录取后,系统会发送一封录取通知邮件到学生的邮箱。 5.第二次线上报名:在第一次志愿填报和录取过程中,未被单位录取的学生,在5月13日0:00至5月16日24:00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志愿填报。第二次志愿填报只提供未招聘满的职位供学生填报,不设专业限制,有报名人数上限,先到先得。 6.第二次录取:第二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在5月17日至5月22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第二次录取,录取过程和操作与第一次录取一致,但每个职位录取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对应职位的招聘人数。 7.调剂:注册时选择了同意调剂而又未能在两次录取阶段被录取的学生,将有机会由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高指)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进行调剂。 8.录取结果公布:两次报名和录取工作结束后,高指工作人员将在5月31日公布确认录取的学生名单,公布之后,系统将向每个报名的学生发送通知邮件,学生可访问报名系统网站(http://intogz.job168.com),点击导航栏的“录取结果”进行查询。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凡是被用人单位录取实习(见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见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见习)活动的需提前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实习(见习)学生根据用人单位实习时间要求,自行购买火车票前往实习,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实名火车票或高铁票报销实习(见习)学生往返交通费用(报销上限为813.5元/单程)。 3.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将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为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标准见附件1)。 4.为确保实习(见习)学生的安全及实习(见习)期间相关问题的解决,学校将安排专门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见习)活动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联系人:燕来    米鑫     联系电话:88302514   88303867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