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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点击次数:1583 发布时间:2019-12-16 07:51: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函[2017]3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和教育厅教技办[2017]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推荐该奖项,请各单位积极准备,组织推荐优秀成果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各奖励评价指标和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成果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奖种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和工作要求 1、所有推荐成果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成果登记,请各单位将《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生成的上报电子文件于4月28日前交科技处成果专利科。 《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请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栏目下载。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7、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9、推荐项目需进行校内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填写 成果奖励必须使用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推荐工作,通过该系统打印推荐书书面材料和导出电子版。”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推荐书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一)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2、所有推荐材料须经过科研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只提交推荐书电子版(由推荐系统导出)及附件电子版。 3、形式审查合格后,成果的推荐书正文请按推荐系统要求打印,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及系统导出文件,于5月5日前一并交到科研处。 教育部通知链接: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专利科联系! 联系人: 陈 凯   李 立 联系电话:88302279 附件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

科 技 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