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假期期间太白、长安校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由院(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中心)主任及安全员负责落实具体安全事项,务必责任到人。
2、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各院(系)要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要将多余不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要求安全存放;要将实验残留的废液配合学校安排进行统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电、气以及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实验室的防盗工作。
3、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开放使用,如确有必要开放使用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批准。假期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特别注意使用后关水断电,关闭门窗。
4、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对照制定好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