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
陕科成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科技厅推荐前,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情况(姓名、排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主要学术和技术创造性贡献)、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主要完成单位排序及贡献、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项目简介、主要论文专著目录和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客观评价、知情同意证明等信息。
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社会公益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还应公示科学意义和价值。
二、公示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提交形式审查时间截止3月22日(星期三),经校内形式审查并修改无误后的材料将于3月22-27日进行为期五天的校内公示,请各位老师妥善安排好报奖时间。
推荐有关事项详见“关于推荐201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www.nwu.edu.cn/?p=97686)
科 技 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