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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2119 发布时间:2019-12-16 07:35:23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申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示范工作站是对高校已建成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或基地的择优遴选,由高校联合国有或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国家与省部级事业单位、其他高校共同申报。高校为进站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设站、进站单位已具备3年以上的合作科研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取得显著成效,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对象与条件,具体如下: (一)进站高校应具备如下条件: 1.合作学科(方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政策、制度、经费; 2.合作学科(方向)应是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或拥有国家或省(部)级实验室及工程中心; 3.合作学科(方向)具有能胜任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开展产教、产学合作的丰富经验。 (二)设站单位作为示范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其主体所在地以省内为主、省外为辅。设站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国有或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具有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实验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保障示范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科研院所:合作学科(方向)具有明确科研方向,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具有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实验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保障示范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3.事业单位:包括医院、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及省部级事业单位,合作学科(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迫切的研发需求,具有较高水平的指导队伍,具有相关的研究条件,具有保障示范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4.高校:合作学科(方向)没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但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迫切的研发需求,具有较高水平的指导队伍,具有相关科研条件,具有保障示范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示范工作站”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以进站高校为申报主体联合设站单位共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初选推荐 1.校内申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设站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 2.择优推荐。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向研究生院进行申报。研究生院将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条件,组织专家(包括学校和企事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对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择优推荐意见,经学校审定并予以公示后统一将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二)择优遴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示范工作站”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遴选,并对择优遴选的结果进行公示。   (三)批准授牌。 择优遴选的“示范工作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审定批准并统一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拟推荐的“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一式5份。其中,附件1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情况,附件2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情况。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5份。 提交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建设“示范工作站”是落实我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部署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申报单位应充分认识申报建立“示范工作站”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直接取消“示范工作站”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示范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充分整合资源,积极主动与合作设站单位沟通协商,组织专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进行前期论证,力争进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联 系 人:李  军    张华伟 联系电话:李  军029-88308161   13991380013 张华伟029-88308345   13572892925 电子邮箱:358207@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