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2017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我处决定对已到期的各类省教育厅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本次受理合同终止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未验收项目。
2. 申请验收的项目按要求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2),准备附件材料,并对照《省教育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附加3)先行自查。
3. 将验收材料初稿(申请书及证书各一份,可先不装订)于
2月22日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修改。
4. 成果科审核无误后,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并草拟验收意见,之后将验收意见电子版及装订好的验收材料提交至成果科,等待验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2279
邮箱地址:chg@nwu.edu.cn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2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3 省教育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
科技处成果科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