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3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2017-2018学年为14,700英镑/年)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三、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 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3.应剑桥基金会要求,已在剑桥大学开始博士学习的人员无法申请该项目奖学金。此类人员可考虑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年2月17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剑桥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2.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7年2月17日-26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申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一,硕士研究生要求的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二。
重要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时,国内申请人受理机构请选择“
直接上报基金委”,海外申请人(仅限博士研究生类别)受理机构请选择“
驻英使馆教育处”(包括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
3.纸质申请材料
(1)国内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原件(带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人选名单。
(2)海外申请人(仅限博士研究生类别)须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提供推荐文件及推荐名单。
未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人员,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以上材料须于2017年3月3日之前提交。国内申请人请直接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海外申请人(包括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请联系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提供。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国内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在英国留学申请人录取材料将发至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由教育处转发本人;在英国之外国家留学的申请人录取材料请直接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领取。
六、对外联系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010-66093565
传 真:010-66093929 E-mail: cliu@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类别网申材料及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类别网申材料及说明
国际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