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我校党风廉洁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如下纪律和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4.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提货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及电子礼品卡(册)等;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7.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公车私用;
11.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
四、学校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问责,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