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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45 发布时间:2019-12-16 15:10:3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社科[2014]5号)文件要求,现将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3年、2014年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 2.2015年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以申请参加此次中检。 二、中检内容 依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项目阶段性成果如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中检: (1)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立项,但预期研究成果要以获准立项的项目结项要求为准;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 (3)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 (5)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三、中检材料要求 1、《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以及正文,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请于12月5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附件1:《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社科[2014]5号)

附件2: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2013年-2015年度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立项一览表

社 科 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