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限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未再婚和离婚未再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名称为《独子证》或《独生子女证》,为同一证件,具有同等作用,已经办理的不用再办。请教职工相互转告,需要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址:太白校区新村综合楼二层社区办公室
咨询电话:88303458
西北大学计生办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