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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57 发布时间:2019-12-16 15:07:41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制定与填报工作,保证新学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制定开课计划的基本依据。2013级开课计划按照《西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执行,其它年级开课计划根据新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目前,学校正在推动全校通修课程改革,课程方案成熟的院系可探索试行。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际上课周数为18周,开课计划中各门课程应按实际上课周数开课。学科平台课原则上应由教授、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助教应以从事辅助教学工作为主,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为本科生授课。 3.为促进教师将精力投入课堂教学,教师每学期为本科生开课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每个教学工作日授课不得超过6学时。同时,建议院系在排课时将教师的本科课程相对集中于一个学期,逐步实现教师学术假期制度,保证教师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有一定时间开展科学研究。 4.为便于我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教学工作量核算,各单位应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填写课程类型、课程性质、教学班情况、实验课分班/分组情况等相关信息。开设全校辅修专业的院系应按照开课计划要求一并填报,课程类型注明“辅修”。 5.各单位在制定开课计划时,务必确保课时、学分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各院(系)须严格按照经过审定的教学计划开课,不得在教学计划之外随意开设课程,教学计划确定的教学环节、学分、学时、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变动。 开课计划制定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经费划拨、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统计与核对,本科教学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上述要求准确填写《西北大学开课计划表》,并于12月5日之前将各单位审定的开课计划纸质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附件: 1.西北大学开课计划表 2.西北大学开课计划表封面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