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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点击次数:1347 发布时间:2019-12-16 15:07: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办〔2016〕21号文件通知,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院系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客观总结分析已有科研成果的现状(即创新性、学术水平、成果价值、已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积极推荐项目参评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共三类。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推荐书及相关材料的要求 1.本年度推荐工作启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24时。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至学校审核。 2.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申请人须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3.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4.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5.每个成果的推荐书1式5份,附件材料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无需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① 即日起课题组按要求组织奖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并进行系统填报; ② 11月24日前,课题组向科技处通过系统提交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③ 11月25日-29日,校内公示推荐项目; ④11月30日-12月7日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系统审核,课题组下载审核后推荐材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科技处; ⑤12月13日,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说明 本次推荐该奖项并获一、二等奖的成果,教育厅可推荐参评“2017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请相关教师高度重视,积极准备。 自本通知发布后,有意向报奖者请及时与成果专利科联系,我们将尽全力解决各位老师报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热忱为您服务。 联系人:陈凯 李立 电 话:88302279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