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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3050 发布时间:2019-12-16 14:45:02

各院、系: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和《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校发[2006]教字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1.根据校发[2006]教字27号文件要求,我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我校今年共开设12个辅修专业(附件1),学校和各辅修院系将于近期开展招生咨询活动。 2.学生按照辅修专业报名程序(附件2)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3.辅修专业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可在太白校区和长安校区分别开班,每个教学班人数应控制在120人以内,对于申报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班。 二、辅修专业考试工作 1.根据校发[2006]教字27号文件要求,我校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本学期辅修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9月10日至9月11日进行,请各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填写《西北大学辅修考试安排表》(附件3),盖章后于9月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若有特殊考试安排,请提前提交考试时间变更申请。 2.对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1/4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应跟随下一年级重修该课程;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应办理缓考手续,统一参加辅修专业毕业前重考。 3.各辅修专业院系应按照学校本科专业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务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考试巡查,对本院系的辅修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引导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4.辅修考试结束后,各院系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评阅试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题、成绩登记表(附件4)、试卷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同时各院系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报告、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等材料整理装订并归档。 三、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属于学校正常教学管理,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要加强对辅修专业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过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2.根据省教育厅陕教高[2002]18号和陕教高[2001]43号文件精神,辅修专业学费按每学分50元标准收取;有教学实践环节和申请双学士学位者,其实践教学环节学费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费另计。 3.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到辅修院系缴纳学费,开学后第十周前辅修院系将所收学费造册结算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划拨。学生休学、退学或被取消辅修资格的,其已缴纳的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辅修专业教学是我校践行以人为本育人理念,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要求,开阔和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具有综合性大学人才培养特色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本学期辅修专业招生与教学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附件1:西北大学2016年辅修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报名程序 附件3:西北大学辅修考试安排表 附件4:西北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