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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发改委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67 发布时间:2019-12-16 06:4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 “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6〕10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和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陕西省产业创新联盟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1)。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及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对上报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8月23日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2015年度申报“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开装订)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wq@nwu.edu.cn。 联系人:白万庆 电话:88308221,13319249870。 附件:1. 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 2.2015年度申报“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 人事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