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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开展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22 发布时间:2019-12-16 14:4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2号)通知,为确保我校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安排如下:
  1. 涉及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设备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国际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
2.撰写要求: (1)应根据大纲、具体分工、引导性问题撰写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中存在问题表述不少于总字数的1/3。 (3)纸质版自评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7号楼517室); (4)提交时间:8月10日 (5)电子版提交邮箱:jxke@nwu.edu.cn。   附件: 1.《自评报告》大纲及分工 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  

西北大学评建办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