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确保我校审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情况介绍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到本科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1. 学校基本信息;2.学校基本条件;3.教师信息;4.学科专业;5.人才培养;6.学生信息;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涉及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社科处、科研处、设备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国际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体育部、校团委和各院系。
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织方式
1.根据2015年9月16日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各部门联系人负责对本部门数据的管理、汇总,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所报数据要真实、有效。同时要做好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对于较去年变化比较大的数据,要有材料支持)。采集的数据作为各院系自评报告的依据。
2.各部门通过登录省教育厅数据采集平台 (http://219.245.39.40/shpg) 提交至学校;各院系直接向学校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不登录系统)。学校对数据审核后,由学校提交至省教育厅。各部门同时要提交纸质材料,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评建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5层7514室)。
3.各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确保本部门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
1. 7月27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向评建办公报送数据采集联系人,各职能部门获取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密码,各院系获取数据采集相关表格。
2.8月18日前,各职能部门通过省教育厅数据采集平台向学校提交电子版数据;纸质版数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建办公室;各院系直接向评建办公室提交数据(不通过系统)。
3. 8月30日前,学校完成审核各部门所提交的数据。
4. 9月3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数据。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体现了学校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的信息化水平,也是为校内自评自测、质量监控与决策支持等提供数据服务,也是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重要检查项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填报。
评建办数据采集工作联系人:刘涛 13992803921
杨志文 18706709155
本科教学工作数据采集QQ群: 299476626;
附件1:各职能部门需要填报的数据
附件2:各院系需要填报的数据
评建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各职能部门需要填报的数据
附件2:各院系需要填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