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精神,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以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和团省委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 5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拔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挂职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 名额分配:1名。
2. 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我校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 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4. 挂职岗位:全省部分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5. 人员安排:实行“省内为主、就近就便”的原则,保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根据基层需求,统筹安排选派人员挂职地点。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 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 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 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经团省委批准后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 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选派人员适当补助。
7. 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团省委将于10月中旬召开选派干部赴基层工作培训动员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选派干部须在培训动员大会之前完成校内各项工作的交接,会后随即赴挂职区县开展工作。
8. 申请挂职者请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于7月27日前报校团委。
联 系 人:刘 博
联系电话:029—88308234,13572446654
电子邮箱:tuanwei@nwu.edu.cn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