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教社科司函
[2016]107 号)要求,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2011
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及电子版;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6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及电子版;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7月1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后果。
2.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4.
此次清理工作不能申请延期结项。请于
7月1日之前,将相关结项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
88308194
邮箱:
skcxmk@nwu.edu.cn
社 科 处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