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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889 发布时间:2019-12-16 06:32: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4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在岗高级工程师,今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除外。任职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48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22日-26日,个人填报材料、院系审核、公开展览、院系报送材料。6月27日前单位将审核完毕后《评审表》及《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盖单位红章,电子版发送至jsk@nwu.edu.cn)报人事处教师科。 2.6月27日-29日,资格审查。6月29日前反馈学校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 3.6月30日-7月4日,通过资格人员成果展览、述职、民意测评、推荐排序。各单位于7月4日前上报职称评审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小组人员构成、推荐排序、申报人评审材料等)、通知参评人员到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4.7月5日-7日,学校工程实验学科评审组、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7月8日-12日,评审结果公示。根据人社厅要求上报通过学校评审人员材料。 四、其它事宜 1.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研究确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建议指标,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 2.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126号)文件精神,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高级400元,统一由财务处收缴。通过学校评审人员,上报人社厅评审材料时按上级要求,另行收取400元/人评审费。 五、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深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作为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遴选推荐工作与实验室队伍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按时完成。同时,各单位党委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政策学习。评审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导向功能。 3.严格评审程序。一是严把审核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材料审核,不可放宽要求。二是严把评审关,有关评审组织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委要严肃、认真、公正、负责地进行评审,以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为重。三是严把公示关,有关评审组织要及时公示参评人员材料,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材料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 4.严肃工作纪律。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切忌无中生有、打听或散布消息以及其他泄露评审工作信息的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凡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有意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水平和泄漏评审信息等不道德行为。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该评委的评委资格。 5.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期间,对于有异议的问题,请广大师生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向人事处或纪委反映,由人事处或纪委分类别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审议和调查。对于违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有重大失误者,经审核属实,由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是一项关系到我校各有关单位实验室队伍建设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和节奏性强。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科。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 4.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