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按照《西北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09〕财字 4号)和《西北大学学生缴纳学费管理办法》(校发〔2005〕财字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处对毕业生清缴欠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处将截止至6月20日的2016届本科生、博硕研究生、高职、软职毕业生欠费明细表下发到各院系。此次欠费数据做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欠学费的依据。
二、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应对毕业生欠费表专门保管,妥善保存数据,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督促毕业生清缴欠费。
三、毕业生在欠费表下发后缴清欠费的,须持缴费票据或缴费凭条到所在院系进行登记,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对离校前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毕业生,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