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按照每人每月106元发放补助金。
请各单位通知到龄教职工,尚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独生子女证提交我处,以便统一办理独生子女补助金相关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人社厅将不再办理2016年1月1日前到龄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金审批手续。
此事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到龄教职工。
证件提交地点:人事处劳资科(长安校区7506室)
联系人:刘斌、陈珂
联系电话:88308378
人 事 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