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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49 发布时间:2019-12-16 14:20:57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手续 1、还款确认。请各院系于6月15日以前组织2016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按照要求录入毕业、就业情况和联系人等毕业确认信息,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函》(附件1),各院系汇总审核后于6月15日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附件2)。 2、展期延期。继续攻读学位的2016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请于6月20日前与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展期手续,在读期间由财政贴息。需办理延期还款的学生,请与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二、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1、资格审查。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未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院系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做好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2、预申请。贷款学生续贷需经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请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3),并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版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系统录入。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http://www.csls.cdb.com.cn),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西省内在校学生,附件4),《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外省就读学生,附件5),请院系统一审核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贷款办理。贷款学生持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批相关手续。 联 系 人:欧建东   郑曙光          联系电话:88308540

西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函

附件2:2016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温馨提示 附件3:2016-2017学年生源地贷款预申请信息明细表 附件4: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5: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